校研字【2013】17号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专业实践的管理和考评工作,保证我校研究生专业实践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专业实践是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研究生在学期间均须参加一定学时的专业实践。 第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第三条 专业实践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企业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专业实践的组织第四条 研究生专业实践的组织由各学院(部)负责。各学院(部)成立专门的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第五条 工作组负责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实践实施方案,安排专门人员与专业实践单位联系沟通,安排青年教师带队开展专业实践,加强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单位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 专业实践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一)由学院(部)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赴专业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二)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安排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三)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企业进行专业实践。 第三章 专业实践的流程第七条 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流程一般为:确定专业实践单位、教育培训、办理手续、中期检查及过程管理。 (一)确定专业实践单位。研究生一般可根据专业实践单位的需求信息选择或由学院(部)指定,且须征得导师同意。 (二)教育培训。专业实践行前教育主要包括纪律与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纪律与安全教育由学院(部)负责,岗前培训教育由专业实践单位负责。 (三)办理手续。学生在专业实践前,须向学院(部)提交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学院(部)批准后方可开始专业实践活动。未经导师、学院(部)同意的专业实践活动视为无效,不记学分。学院(部)、研究生与专业实践单位签署专业实践三方协议,由学院(部)为研究生购买实践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四)中期检查。研究生在进入专业实践单位3个月以后,由学院(部)组织3~5位导师对进入专业实践单位的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单位的实践时间、学习、实践及工作情况,遵守纪律及导师的指导情况等。中期检查合格的研究生继续进行专业实践,对不合格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的中止其实践活动,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过程管理。专业实践期间,学生应定期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专业实践、学习进展以及思想动态,指导教师应做好记录,作为学生专业实践考核的依据;指导教师和专业实践单位的合作指导老师应定期沟通,掌握学生专业实践状况,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给予指导。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要对自己的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章 专业实践的考核第八条 专业实践的考核工作主要包括过程考核和成果考核两部分。一般由3—5位导师和合作导师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一)专业实践活动过程考核。全日制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应填写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工作日记。专业实践单位指派专人定期对研究生的出勤、工作表现、遵守纪律及规章制度的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院(部),作为学院(部)考核研究生的依据;研究生所在学院(部)应组织召开研究生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由学生汇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考核小组应根据研究生的企业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企业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确定过程考核成绩。 (二)专业实践活动成果考核。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可对本人的专业实践情况进行总结和提炼,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和各类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根据专业实践活动成果在校内本领域公开举办学术报告会;或结合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撰写1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 (三)成绩认定。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成果考核占总成绩的70%。结合过程考核与成果考核,专业实践活动总成绩按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5个等级评定成绩,及格及以上的学生获得相应的实践学分,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则需重新进行专业实践。 第九条 专业实践考核结束后,研究生须填写《K7体育平台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附件),并提交学院(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