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1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使跨学科(专业)和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在所攻读的学科(专业)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弥补知识结构缺陷,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跨学科(专业)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须补修所攻读的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要求由各学院根据学科需要进行制订。 二、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是指考取研究生前未达到大学本科学历者。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须补修4门本科主干课程。 三、跨学科(专业)和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本学科(专业)所确定的本科主干课程,入学时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及研究方向制订补修计划,并将补修计划列入个人培养计划之内。 四、补修本科主干课程学习手续在教务处办理,应按教务处规定交纳听课费。 五、补修本科主干课程的学习随该学院本科生教学计划进行,其学习方式可采用随堂听课或自学,但要求与本科生同堂同卷考试。考试成绩连同试卷由教务处转发到各学院(中心、部、所)。 六、补修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成绩按“合格”和“不合格”记载。 七、跨学科(专业)和以同等学力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补修所攻读学科(专业)的硕士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学习的博士研究生须补修2门硕士主干课程;以同等学力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补修3门硕士主干课程。 八、不完成补修计划者,不得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九、补修的课程学分不计入总学分。 |